dns

您可以使用該指令,定義在檔案 /etc/resolv.conf 中依指定順序使用的 DNS 清單。之前配置的 DNS 伺服器清單將被刪除。

如果您計畫配置使用 DHCP(dhcp 指令),請在執行 dhcp 指令和重新啟動 SVM 或網路服務(manageservices restart network 指令)後,再執行 dns 指令。

執行 dns 指令後,檔案 /etc/resolv.conf 中的搜尋網域清單將被刪除。如果您計畫配置搜尋網域清單,請先執行 dns指令後再執行 dnssearch 指令。

設定

[<Server1>] [<Server2>] [<Server3>]

其中 <Server> 是 DNS 伺服器的 IP 位址(可選參數)。您可以指定最多三個 IP 位址。

如果執行指令時沒有參數(未指定位址),檔案 /etc/resolv.conf 中的所有 nameserver 項目都將被刪除。

範例:

> ssh klconfig@10.16.98.17 dns 10.64.64.5 10.64.16.3

> klconfig@10.16.98.17’s password:

KLCONFIG OK

特定錯誤

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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